第二章 佛教的世界观

《佛说稻秆经》的核心就是宣讲缘起,缘起法可以分为内、外两种。其中,“外因缘法”是指外在世界的因果法则。

如前所述,佛教认为并不存在造物主或万能神,世界上的一切事物,都是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。而支配因缘的力量,就是众生的业力。从这个角度来讲,佛教就是无神论。

“外因缘法”中的大部分观点都与自然科学的结论完全一致。不同的是,佛法更深入地探讨了肉眼看不见的那部分因果,即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”,也就是众生的业因果。

“此因缘法以其二种而得生起。云何为二?所谓因相应、缘相应。彼复有二,谓外及内。”

因缘法有两种。是哪两种呢?即因相应和缘相应。与因相关为因相应,与缘相关则是缘相应。

因相应和缘相应又可分别分为内、外两种。即外在的因相应和缘相应,内在的因相应和缘相应,一共四种。

一、外因缘法之因相应与缘相应

(一)外因缘法之因相应——没有万能的造物主

“此中何者是外因缘法因相应?”

什么是外因缘法因相应呢?首先,“外”,指有情众生之外的外在世界一切事物,如山河大地、日月星辰等,佛教称为外器世界。其次,我们需要了解何为因缘?对产生“果”的本体起直接作用的叫做“因”,对“果”的差异性发挥作用的称为“缘”。比如,对产生豆芽本体起到直接作用的是豆种,所以种子是“因”;而对豆芽的大小、好坏等差异起作用的土壤、温度、湿度等外在条件,则是“缘”。

万事万物都有其各自的因和缘。没有任何事物是只有因或只有缘就能产生的,即使看似非常简单的事物,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,其中聚集着诸多因缘。

“所谓从种生芽,从芽生叶,从叶生茎,从茎生节,从节生穗,从穗生花,从花生实。”

此处,以稻种的生长为例,其实任何一种植物的生长都是如此:从种子萌生幼芽,小芽逐渐发育出叶片,随着叶片渐次生长,进而生出茎;茎逐渐发育成秸秆(节即“秆”,《佛说稻秆经》的名称即由此而来),接着长出稻穗,稻穗开花,最终孕育出果实。从种子到果实,这一系列生长发育的过程,前前是后后的因,所以叫做“因相应法”。

“若无有种,芽即不生;乃至若无有花,实亦不生。有种,芽生;如是有花,实亦得生。”

倘若没有种子,幼芽就不会产生;以此类推,如果没有花,最终也无法结出果实。因为有了种子,才会产生芽;同样,因为有了花,才能结出果实。

“乃至”即省略中间的过程之意,是佛经中常见的表达方式,只详细分析其中某一部分内容,其余雷同之处便不再赘述。

上述种子的生长发育的过程,是众所周知的常识。外在世界的一切事物,日月星辰、山河大地、动植物等,其生灭、变化莫不如此,都有其各自的因和缘。我们看到、听到以及感知到的一切,都是在这样简单的因果规律中诞生的。佛教认为,除了事物自身的因和缘以外,没有所谓的造物主、万能神在主宰和操控着这个世界。因缘具足时,果自然就会产生,不需要谁的参与或帮助;反之,即便造物主存在,他也不可能让没有种子的土地长出苗芽,如此一来,“造物主”的存在岂不多余吗?从这个角度而言,佛教与自然科学的观点是一致的。

“彼种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生芽。’芽亦不作是念:‘我从种生。’乃至花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生实。’实亦不作是念:‘我从花生。’”

种子发芽,只是种子的作用而已,种子从不会想:我能产生芽。芽也不会认为:我是从种子产生的。以此类推,花和果实也都不会有这些想法。

种子和苗芽之间只是客观物质的因缘和合,因从未有过要生果的念头,果也不会认为自己是从因而生。也就是说,万事万物乃至整个世界,都是因缘和合的产物,并非某个人或神刻意为之,没有创世主、主宰者在背后设计或操控——“我要创造一个世界”“我要让人类受苦”或“我要惩罚某个人”等等。

因此,生活中我们遇到的一切幸福与痛苦,都不是我们能自由掌控的。我们经常会认为,生活中那些不顺利、不愉快的事情,是与某个人或某件事有关,是有人故意害自己。但实际并非如此,一切都是由因缘决定的。一旦因缘和合、条件具备的时候,无论我们是否愿意,都不得不面对,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律。

可是,在面对生活中的苦难时,我们往往会抵触、抗拒,甚至选择逃避。其实,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,反而会引生更多的烦恼和痛苦。我们之前分享过,“菩萨畏因,众生畏果”。如果从来不在因缘上做任何取舍,结果出现的时候又不愿面对、不肯接受,这是十分愚昧的做法。为什么愚昧呢?因为不懂缘起。如果已经聚集了所有因缘,该发生的事情却不想让它发生,这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想法。

有没有办法阻止痛苦产生呢?答案是肯定的。只要能把因和缘消灭掉,果自然就不会产生,这才是合理的做法。当我们面对烦恼和痛苦的时候,如果不想要这个结果,首先就要思考,它们为什么会产生?外在的因缘、内在的因缘分别是哪些?哪些与自己有关,哪些取决于他人?如果能够解决这些因和缘,痛苦自然会随之消失。

同样,想要获得幸福快乐,就要知道能让自己幸福快乐的内外因缘都是什么,找到并创造它们,势必会收获幸福。包括想要解脱、成佛,也要努力创造其内外因缘,最终才能得偿所愿。

由种生芽,是众所周知的常识。缘起的道理看似简单,但其中蕴含的深意,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,如果没有正确运用缘起法则,我们就永远无法过得幸福快乐,乃至获得解脱。

“虽然,有种故,而芽得生;如是有花故,实即而能成就。应如是观外因缘法因相应义。”

佛经中的“虽然”往往有“但是”之意,这句话意为:但是,因为有了种子,芽就能够产生;因为有了花,便能孕育果实。我们应该这样去看待外在世界的因相应:大自然及宇宙万物的变化,都有其各自的因缘。

以上讲述了“外因缘法因相应”,接下来讲“外因缘法缘相应”。

(二)外因缘法之缘相应: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间、时间

“应云何观外因缘法缘相应义?谓六界和合故。以何六界和合?所谓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、时界等和合,外因缘法而得生起。应如是观外因缘法缘相应义。”

应当如何看待外在世界因缘法当中的“缘相应”呢?产生果实的因是种子,但如果只有种子,没有土壤、温度、湿度等等,种子能够发芽吗?显然不能。有了作为“因”的种子,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,这些条件就叫做“缘”。

缘是什么呢?——“谓六界和合故。”佛经中经常出现“界”,在不同的情况下,这个字有不同的含义。此处的“界”,意为:具备某种能力,可以发挥某种作用或具备某种能力的事物。

界有六种,即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间、时间,称为“六界”。当此六界和合时,外因缘法就会产生,应当这样看待外因缘法中的缘相应。

“地界者,能持于种。水界者,润渍于种。火界者,能暖于种。风界者,动摇于种。空界者,不障于种。时则能变种子。”

种子发芽的第一个外缘,是土地,即“地界”。“持”有承载之意,土地能够承载种子,为其生长提供居所。水起什么作用呢?能够提供湿度,潮湿、润泽,这也是种子发芽所需要的。“火界”指温度,如阳光照射。“风”有动摇之意,种子需要不断运动,才能发芽。此外,种子生长不能有阻碍,需要足够的空间,即“空界”。“时界”就是时间,种子经过一定的时间,才能慢慢产生变化。

古代许多哲学体系中,都十分重视地水火风,古希腊哲学也认为,世界是由地水火风等元素创造的。相较而言,佛教对地水火风的定义更为宽泛。佛教认为,“地”并非单指大地,而是指木头、砖头、金属等所有固态物质;“火”也并非单指火焰,而是泛指温度;“水”代表的是潮湿、润泽;“风”则包含了所有能够动摇的力量,是一种能量或大自然的能力;这些都不是我们生活中的物质概念。

“若无此众缘,种则不能而生于芽。若外地界无不具足,如是乃至水、火、风、空、时等无不具足,一切和合,种子灭时而芽得生。”

如果没有以上六种外缘——没有适合的土壤、温度和湿度等,种子就永远不能发芽;相反,有了种子,再加上以上六种外缘,因缘同时具足时,种子灭的时候,芽就诞生了。其他的一切万事万物都可以以此类推,世俗谛中的因果关系就是如此。

“此中地界不作是念:‘我能任持种子。’如是水界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润渍于种。’火界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暖于种子。’风界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动摇于种。’空界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不障于种。’时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变于种子。’种子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生芽。’芽亦不作是念:‘我今从此众缘而生。’”

同理,大地从不会想:我要承载种子,不能让它掉下去。水也不会想:我要去润泽种子,给它湿度。火不会去想:我要给它温暖。风也不会这样想:我能动摇种子。虚空不会想:我要为种子提供生长空间。时间也不会想:我能让种子变化。种子不会想:我能产生芽。芽也不会想:我现在要从这些因缘中诞生。

“虽然有此众缘,而种灭时芽即得生,如是有花之时,实即得生。”

但是,当这些因缘具足,种子灭的时候,芽即得生;就像花开之后,果实就会产生。这就叫做自然规律,也即“缘起”。

从人类的感官层面而言,“种生芽、花生实”的过程,是理所当然的自然规律,没人会提出质疑,如果不突破这一层面,一切都能正常运转。然而,如果深入思维,就会发现一个非常奇妙的现象,那就是接下来要分析的——“彼芽亦非自作,亦非他作,非自他俱作,非自在作,亦非时变,非自性生,亦非无因而生”。这绝不是一种文字游戏,如果细致观察分析就会发现,稻种从未令稻芽产生过,这个结论将完全颠覆我们的常识!其实,当我们的境界提高时,以往的常识一定会被否定、推翻,原地踏步谈何提高呢?当我们更进一步地了解大自然,了解这个世界,我们就会发现,自己以往对世界的认知其实十分肤浅。

第二章 佛教的世界观

《佛说稻秆经》的核心就是宣讲缘起,缘起法可以分为内、外两种。其中,“外因缘法”是指外在世界的因果法则。

如前所述,佛教认为并不存在造物主或万能神,世界上的一切事物,都是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。而支配因缘的力量,就是众生的业力。从这个角度来讲,佛教就是无神论。

“外因缘法”中的大部分观点都与自然科学的结论完全一致。不同的是,佛法更深入地探讨了肉眼看不见的那部分因果,即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”,也就是众生的业因果。

“此因缘法以其二种而得生起。云何为二?所谓因相应、缘相应。彼复有二,谓外及内。”

因缘法有两种。是哪两种呢?即因相应和缘相应。与因相关为因相应,与缘相关则是缘相应。

因相应和缘相应又可分别分为内、外两种。即外在的因相应和缘相应,内在的因相应和缘相应,一共四种。

一、外因缘法之因相应与缘相应

(一)外因缘法之因相应——没有万能的造物主

“此中何者是外因缘法因相应?”

什么是外因缘法因相应呢?首先,“外”,指有情众生之外的外在世界一切事物,如山河大地、日月星辰等,佛教称为外器世界。其次,我们需要了解何为因缘?对产生“果”的本体起直接作用的叫做“因”,对“果”的差异性发挥作用的称为“缘”。比如,对产生豆芽本体起到直接作用的是豆种,所以种子是“因”;而对豆芽的大小、好坏等差异起作用的土壤、温度、湿度等外在条件,则是“缘”。

万事万物都有其各自的因和缘。没有任何事物是只有因或只有缘就能产生的,即使看似非常简单的事物,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,其中聚集着诸多因缘。

“所谓从种生芽,从芽生叶,从叶生茎,从茎生节,从节生穗,从穗生花,从花生实。”

此处,以稻种的生长为例,其实任何一种植物的生长都是如此:从种子萌生幼芽,小芽逐渐发育出叶片,随着叶片渐次生长,进而生出茎;茎逐渐发育成秸秆(节即“秆”,《佛说稻秆经》的名称即由此而来),接着长出稻穗,稻穗开花,最终孕育出果实。从种子到果实,这一系列生长发育的过程,前前是后后的因,所以叫做“因相应法”。

“若无有种,芽即不生;乃至若无有花,实亦不生。有种,芽生;如是有花,实亦得生。”

倘若没有种子,幼芽就不会产生;以此类推,如果没有花,最终也无法结出果实。因为有了种子,才会产生芽;同样,因为有了花,才能结出果实。

“乃至”即省略中间的过程之意,是佛经中常见的表达方式,只详细分析其中某一部分内容,其余雷同之处便不再赘述。

上述种子的生长发育的过程,是众所周知的常识。外在世界的一切事物,日月星辰、山河大地、动植物等,其生灭、变化莫不如此,都有其各自的因和缘。我们看到、听到以及感知到的一切,都是在这样简单的因果规律中诞生的。佛教认为,除了事物自身的因和缘以外,没有所谓的造物主、万能神在主宰和操控着这个世界。因缘具足时,果自然就会产生,不需要谁的参与或帮助;反之,即便造物主存在,他也不可能让没有种子的土地长出苗芽,如此一来,“造物主”的存在岂不多余吗?从这个角度而言,佛教与自然科学的观点是一致的。

“彼种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生芽。’芽亦不作是念:‘我从种生。’乃至花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生实。’实亦不作是念:‘我从花生。’”

种子发芽,只是种子的作用而已,种子从不会想:我能产生芽。芽也不会认为:我是从种子产生的。以此类推,花和果实也都不会有这些想法。

种子和苗芽之间只是客观物质的因缘和合,因从未有过要生果的念头,果也不会认为自己是从因而生。也就是说,万事万物乃至整个世界,都是因缘和合的产物,并非某个人或神刻意为之,没有创世主、主宰者在背后设计或操控——“我要创造一个世界”“我要让人类受苦”或“我要惩罚某个人”等等。

因此,生活中我们遇到的一切幸福与痛苦,都不是我们能自由掌控的。我们经常会认为,生活中那些不顺利、不愉快的事情,是与某个人或某件事有关,是有人故意害自己。但实际并非如此,一切都是由因缘决定的。一旦因缘和合、条件具备的时候,无论我们是否愿意,都不得不面对,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律。

可是,在面对生活中的苦难时,我们往往会抵触、抗拒,甚至选择逃避。其实,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,反而会引生更多的烦恼和痛苦。我们之前分享过,“菩萨畏因,众生畏果”。如果从来不在因缘上做任何取舍,结果出现的时候又不愿面对、不肯接受,这是十分愚昧的做法。为什么愚昧呢?因为不懂缘起。如果已经聚集了所有因缘,该发生的事情却不想让它发生,这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想法。

有没有办法阻止痛苦产生呢?答案是肯定的。只要能把因和缘消灭掉,果自然就不会产生,这才是合理的做法。当我们面对烦恼和痛苦的时候,如果不想要这个结果,首先就要思考,它们为什么会产生?外在的因缘、内在的因缘分别是哪些?哪些与自己有关,哪些取决于他人?如果能够解决这些因和缘,痛苦自然会随之消失。

同样,想要获得幸福快乐,就要知道能让自己幸福快乐的内外因缘都是什么,找到并创造它们,势必会收获幸福。包括想要解脱、成佛,也要努力创造其内外因缘,最终才能得偿所愿。

由种生芽,是众所周知的常识。缘起的道理看似简单,但其中蕴含的深意,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,如果没有正确运用缘起法则,我们就永远无法过得幸福快乐,乃至获得解脱。

“虽然,有种故,而芽得生;如是有花故,实即而能成就。应如是观外因缘法因相应义。”

佛经中的“虽然”往往有“但是”之意,这句话意为:但是,因为有了种子,芽就能够产生;因为有了花,便能孕育果实。我们应该这样去看待外在世界的因相应:大自然及宇宙万物的变化,都有其各自的因缘。

以上讲述了“外因缘法因相应”,接下来讲“外因缘法缘相应”。

(二)外因缘法之缘相应: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间、时间

“应云何观外因缘法缘相应义?谓六界和合故。以何六界和合?所谓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、时界等和合,外因缘法而得生起。应如是观外因缘法缘相应义。”

应当如何看待外在世界因缘法当中的“缘相应”呢?产生果实的因是种子,但如果只有种子,没有土壤、温度、湿度等等,种子能够发芽吗?显然不能。有了作为“因”的种子,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,这些条件就叫做“缘”。

缘是什么呢?——“谓六界和合故。”佛经中经常出现“界”,在不同的情况下,这个字有不同的含义。此处的“界”,意为:具备某种能力,可以发挥某种作用或具备某种能力的事物。

界有六种,即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间、时间,称为“六界”。当此六界和合时,外因缘法就会产生,应当这样看待外因缘法中的缘相应。

“地界者,能持于种。水界者,润渍于种。火界者,能暖于种。风界者,动摇于种。空界者,不障于种。时则能变种子。”

种子发芽的第一个外缘,是土地,即“地界”。“持”有承载之意,土地能够承载种子,为其生长提供居所。水起什么作用呢?能够提供湿度,潮湿、润泽,这也是种子发芽所需要的。“火界”指温度,如阳光照射。“风”有动摇之意,种子需要不断运动,才能发芽。此外,种子生长不能有阻碍,需要足够的空间,即“空界”。“时界”就是时间,种子经过一定的时间,才能慢慢产生变化。

古代许多哲学体系中,都十分重视地水火风,古希腊哲学也认为,世界是由地水火风等元素创造的。相较而言,佛教对地水火风的定义更为宽泛。佛教认为,“地”并非单指大地,而是指木头、砖头、金属等所有固态物质;“火”也并非单指火焰,而是泛指温度;“水”代表的是潮湿、润泽;“风”则包含了所有能够动摇的力量,是一种能量或大自然的能力;这些都不是我们生活中的物质概念。

“若无此众缘,种则不能而生于芽。若外地界无不具足,如是乃至水、火、风、空、时等无不具足,一切和合,种子灭时而芽得生。”

如果没有以上六种外缘——没有适合的土壤、温度和湿度等,种子就永远不能发芽;相反,有了种子,再加上以上六种外缘,因缘同时具足时,种子灭的时候,芽就诞生了。其他的一切万事万物都可以以此类推,世俗谛中的因果关系就是如此。

“此中地界不作是念:‘我能任持种子。’如是水界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润渍于种。’火界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暖于种子。’风界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动摇于种。’空界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不障于种。’时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变于种子。’种子亦不作是念:‘我能生芽。’芽亦不作是念:‘我今从此众缘而生。’”

同理,大地从不会想:我要承载种子,不能让它掉下去。水也不会想:我要去润泽种子,给它湿度。火不会去想:我要给它温暖。风也不会这样想:我能动摇种子。虚空不会想:我要为种子提供生长空间。时间也不会想:我能让种子变化。种子不会想:我能产生芽。芽也不会想:我现在要从这些因缘中诞生。

“虽然有此众缘,而种灭时芽即得生,如是有花之时,实即得生。”

但是,当这些因缘具足,种子灭的时候,芽即得生;就像花开之后,果实就会产生。这就叫做自然规律,也即“缘起”。

从人类的感官层面而言,“种生芽、花生实”的过程,是理所当然的自然规律,没人会提出质疑,如果不突破这一层面,一切都能正常运转。然而,如果深入思维,就会发现一个非常奇妙的现象,那就是接下来要分析的——“彼芽亦非自作,亦非他作,非自他俱作,非自在作,亦非时变,非自性生,亦非无因而生”。这绝不是一种文字游戏,如果细致观察分析就会发现,稻种从未令稻芽产生过,这个结论将完全颠覆我们的常识!其实,当我们的境界提高时,以往的常识一定会被否定、推翻,原地踏步谈何提高呢?当我们更进一步地了解大自然,了解这个世界,我们就会发现,自己以往对世界的认知其实十分肤浅。